2016蚌埠市学区划分确定!孩子入学问题全在这里了!
| 招商动态 |2016-07-02
2016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》、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一厅〔2016〕1号)和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》(皖教基〔2016〕4号)等文件精神,切实维护教育公平,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,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;推动共享发展在教育领域的落地与实施,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。
二、招生原则
(一)属地管理原则
各区政府(管委会)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,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,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,统筹做好区域内公、民办学校招生工作,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。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,各区教体局(社会事业局)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,认真制定本区域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,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。
(二)小学“划片、免试、就近入学”,初中“对口、免试、就近入学”的原则。各区教体局(社会事业局)要根据行政区划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、分布状况和学校布局与规模、交通状况等因素,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,确定每一所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,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。初中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,分区实施,按照“对口、免试、就近入学”的原则进行。
(三)“公开透明、严格监督、违规必究”的原则。全面实行“阳光招生”,采取多种形式,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、学区范围、招生日程、录取办法、招生结果、咨询方式、举报